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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2020-05-15 09:34  

江苏海洋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引导学生树立目标、勤奋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97月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江苏海洋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表现。本细则以《江苏海洋大学2019年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依据,全面评估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行为方面的表现,通过综合测评,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显示每一个学生的综合情况。

    二、综合测评的计分方法及考核标准

    学生综合测评的总成绩(Z)由三部分组成:

    1、每学期学生的文化考试的加权平均成绩(W),即各门成绩的总分乘以各自所占学分数相加后再除以总学分数。五级计分制的成绩则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5分计,一并列入总分计算,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60%。                                

    2、平时行为测评分(P),总分为100分,以逐项扣分的办法结算学期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25%。                                                                

    3、奖励分(J),满分为100分,以逐项加分的办法结算学期得分,100分封顶,最终奖励分为两学期的平均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5%。                                                                             

    4、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Z =W×60%+P×25%+ J×15%

    三、综合测评程序及考核办法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以一学年为周期,平时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平时记录表》并及时公布。每两周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有班、团主要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会议,对两周来本班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照测评项目及标准进行扣分或加分,并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班公布。一学年结束后,班主任根据平时打分记录,计算出本班学生的最后得分,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所在学院及班级留存。每一学年进行两个周期的综合测评。

    四、综合测评的结果

每一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将直接与下一学年初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挂钩,与下一学年学生评优挂钩,与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挂钩。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必须在学生就业推荐表中如实、全面地表现出来。

五、平时测评项及加减分参考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落后,有不恰当言行的扣10-12分;

2、品行不端,弄虚作假,拉帮结派,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4-8分;

3、酗酒闹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打架斗殴、盗窃诈骗者扣4-10分;

4、违反有关上课、政治学习、晚自习等考勤制度,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8分;

5、考试作弊者扣8分;

6、不注意公共道德,男女同学交往不文明,故意损坏公物者扣3-7分;

7、在校、学院两级举行的文明教室检查中被评为差的班级,每次班干、团干每人扣4分,全班学生每人扣2分;

8、违反文明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者扣2-6分;

9、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扣2-8分;

10、在校、学院两级举行的文明宿舍检查中被评为差的宿舍舍长每次扣4分,成员每次扣2分。所在宿舍内的学生干部、团干部每次每人扣3分;

1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警告每次扣8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每次扣12分;留校察看每次扣14分;

12、若出现平时测评项目之外的问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扣2-10分。

六、奖励分设项及加分标准

(一)、学习方面(考取各类资格证书)

    1、鼓励学生参加以下各类专业资格考证(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除外),若通过考试则在2分的基础上再进行加分;

2、考取化学检验工、化学试验工等与专业相关证件者加10分;

3、雅思考试达6分以上者加10分,6分以下者加4分;通过类似托福、GRE等考试加10分;

4、大学生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分及10分;

5、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加6分,计算机三级证书者加10分;

6、考取会计证、导游证、教师资格证等职业证书加2分;取得驾驶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加1分。

    (二)、团学活动

    1、专业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20,18,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3,10,7分;区域类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如苏北联赛)。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7,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分;报名并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者,加1-3分,以上竞赛获得参与奖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等级的加分。

2、各类文体比赛:

院级活动如高分子篮球、十佳歌手等,一等奖(第一名)加4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

校级活动如校运动会(运动员和参加方阵者)、校龙舟及篮球、排球、足球类比赛、国学知识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校新秀歌手大赛等按照公示加分。

参加省级比赛者,一等奖(第一名)加8分,二等奖(第二名)加7分,三等奖(第三名)加6分,参与奖(第4-10名)加4分;参加国家以及世界级比赛者,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20,18,15分,参与奖加6分。

报名并参加以上比赛者,每次酌情加1分,只报名不参加者不加分,报名参加多项比赛者,加分不超过3分。

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学校记录者加6分;破市级记录者加10分;破省记录者加12分;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加68分;在每年的体质测试中获优秀等级证书者加3分。

    3、其余各类活动

    参加院级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参与者均加1分,获省级奖项或宣传者加8分,获市级奖项或宣传者加5分,获校级奖项或宣传者加3分。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校、院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分、2分;或校、院优秀团队者,小队成员分别加3分、2分。

     (三)、评奖评优方面

1、获省级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志愿者之星者加10分,校级者加5分,院级者加3分。标兵另加1分,此项加分按证书日期所在学期认定。

2、省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获得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成员加2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获得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加3分,其他班委加2分,成员加1分;院级先进班集体获得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四)、宿舍管理方面

    1A一次加2分,得B一次加1分;得D及以下三次者,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党员与干部所在宿舍有两次即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每个学期学校每次检查都得A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期末额外再奖励综合测评分4分、舍长加5分。

3、获校、院文明宿舍的舍长加32分,成员每人加21分。  

4、学习时间(上课和晚自习时间)不能在宿舍玩电脑打游戏,晚上1100(含周末)之后还玩电脑打游戏影响他人休息的,取消学年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五)、学生干部方面

    每学期任职满三个月的、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加分情况:

    1、普通学生干部(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青协干事,普通班委等)加职务分0-3分,贡献突出者加4-5分。

2、校、院团委、学生会、青协部长、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职务分0-10分。

3、辅导员助理、党支部书记助理加职务分0-11分。

4、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青协大队长加职务分0-12分,副职加0-10分。

5、对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取最高分后其余按所担任职务得分30%累加职务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8分。

6、若学生组织在学校考核中获得集体优秀,则该学生组织骨干额外建议加5-8分,普通成员额外加0-5分。

7、班级干部加分由职务对应主管部门打分与班级打分各占50%求得。最终分数由学院统一审核并最终确定。

    (考核标准:会议、签到考勤情况,材料报送是否及时,班级工作情况)

8、江苏海洋大学全校范围内各社团及院级社团按校团委考核、星级情况、考核情况

四、五星级社团:负责人:4-6分,组长:3-5分,成员:1-3分。

一、二、三星级社团:负责人:2-4分,组长:1-3分,成员:0-1分。

    (六)、其他方面

    1、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报刊上发表者,每篇加8-10分;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每项成果加10-13分。不是第一作者则加((加分)/(排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学生在校报以上刊物(非新闻报道类)发表文章加6-10分。

    3、个人先进事迹在校报及各类刊物上报道者加8分。

    4、在校、院、班级的各项事物及其他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普通同学,由各班主任报至学工办,经调查属实者,加测评分3分。

5、每学年迎新生活动,非党员、非学生干部的志愿者加2分。

6、参加慎勤班满一学期(迟到、缺勤五次及以上不加分)的学员(中途退出者除外),每人加68分。

7、在校、学院突击性活动中表现突出,经评议受到学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加3-7分。

8、积极做好人好事,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受到学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加3-6分。

9、课堂使用席卡的同学一门课加一分,若两周未使用则取消,此项由班级同学监督,发现违规加分情况及时向学工办老师报告。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班报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经研究决定后决定其加减分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学期出现作弊、打架等院校认定的违纪行为以及宿舍被查出违规电器且情节恶劣者,受到校通报批评及各类行政处分者;

    2、学期内考试、考察课有一门不及格者;

    3、学期内未注册学籍者(恶意拖欠学费者);

    4、学期内在综合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无理取闹者;

    5、学期内旷课1次、请假3次以上(病假或其他证书考试请假除外);

6、宿舍检查结果中得D或更低级别3次以上(含3次);

7、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一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及以上校级处分;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实施的有关综合测评的加减分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海洋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注:综合测评分由同专业的平行班共同评定。

                                                                    

江苏海洋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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